网信办、市监总局联合印发《网络测评活动规范》:存在赞助、利益关联要显著提示!
国家网信办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网络测评活动规范》,针对当下网络测评夸大宣传、只评不测、商测一体等乱象作出全面约束,旨在规范行业秩序、保障消费者与商家合法权益,推动网络测评良性发展。
《规范》明确,普通网民发布个人消费体验不属于监管范围内的网络测评。
经营性测评需恪守客观公正原则,测评样本必须是市面常规在售、来源可追溯的商品,存在赞助、利益关联时要显著提示。
产品性能、功能类测试,必须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,优先采用国标、行标;食品检测严禁使用非标方法,不得测评无国标检测方式的项目。
禁止用不同标准、方法对同类产品做横向、纵向对比,严禁断章取义引用检测报告、贬损竞品、恶意诋毁或使用侮辱性语言。
仅靠主观体验作出评价的内容,必须醒目标注“仅为个人体验”等提示语;测评附带购物链接等带货行为,需明确标注“广告”字样。
同时要求测评主体核验检测机构资质,不得使用虚假报告与资质证明;发现已发布内容失实要及时删除并消除影响。
此外,网络平台也需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内容审核,快速处置投诉举报。
监管层面,两大部门将建立线索移交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,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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